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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章第十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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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这样不欢而散。

    [远景、近景加特写][旁白] 当从野战军第640何集团军机关调入的“政法处”处长“窦军潘燕”任“东西富裕县”兵役局长之职的上半年期间,“地级市”中级法院法官“黄花桂枝(女)”与“窦军潘燕”先后进行了三次从“唇枪舌战”到动用“兵”力的“pk”较量!第二次是在“地级市”中级法院执行庭“黄花桂枝(女)庭长办公室!时间一晃又过了一个月,又是一个周一的上午十点钟。“地级市”中级法院院部办公室通知“东西富裕县”兵役局长“窦军潘燕”下午13时50分前到执行庭长办公室参加协调会。主要协商原兵役局长王光荣用办公楼抵押偿还建筑商“孙大密文”54万元工程款有关事宜。“窦军潘燕”带兵役局后勤科科长黄德元一同参加了会议!参加协调会的人员共六人:执行庭庭长黄花桂枝(女);一位已退休的女庭长;一位男法官书记员;还有建筑商“孙大密文”。协调会由已退休的女庭长主持。首先发言的是建筑商“孙大密文”。

    “我不管兵役局是归地方管。还是归军队管。欠债完钱,天经地义。原兵役局王光荣欠我54万元工程款,这是推卸不了的事实。今天把‘窦军潘燕’ 局长请来,就是为了按4年前的xyzj年9月xy日(54号)判炔书。尽快将兵役局办公楼一层东西向的5间办公室执行给我。”建筑商“孙大密文”对“东西富裕县”兵役局长“窦军潘燕”如是说!

    “欠债完钱,没错!问题是你这个债,官司己打了三、四年,为什么要遗留至今呢!”兵役局长“窦军潘燕”对建筑商“孙大密文”如是说!

    “前几年我迷糊,被原兵役局长王光荣‘忽悠’了。” 建筑商“孙大密文”对“东西富裕县”兵役局长“窦军潘燕”如是说!

    “那你就继续迷糊三、四年吧。我干一、二年就转业了。到时你找接我的下任局长还钱吧!” 兵役局长“窦军潘燕” 对建筑商“孙大密文”如是说!

    “‘窦军潘燕’局长,你新来乍到,吃的是‘皇粮’,拿的是军队工资,用兵役局办公楼抵押还债。这是法院判决过的,又不是用你单位的钱,你又何必哪么叫真!” “地级市”中级法院执行庭长“黄花桂枝(女)”对“东西富裕县”兵役局长“窦军潘燕”如是说!

    “黄花桂枝(女)庭长,我早就说过,用兵役局办公楼抵押还债。这个‘判决书’本身就是错误的。县兵役局办公楼的产权归本级地方政府。原兵役局长王光荣拿他人财产作抵押还债,本身就是个有文化之人欺诈(骗)没文化之人、懂法规条文之人欺诈(骗)不懂法规条文之人的‘文字游戏’!原兵役局长王光荣写给原告的‘还款承诺书’大前题就是一个不具法律效力的‘诈骗书’!你们执行庭错上加错,使原本一份‘诈骗书’披上一件貌似‘合法’的外套罩衣!你们现今还要按这份‘大前题’都是错误的‘判决书’去执行,结果会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!现在是我担任兵役局长,我对兵役局的办公楼只有管理和使用权限!用办公楼抵押还款超出了我的权限!我们兵役局办公楼产权归政府。具有用办公楼抵押还款的审批权限之人是地方政府的最高统领(县长)。有权分给我们兵役局办公楼之人也是地方政府的最高统领(县长)。他(她)说将兵役局办公楼全部抵押偿还原告的‘建房工程款’;他要我们兵役局明天就搬迁到‘南山宾馆’去上班;你们拿着经地方政府的最高统领(县长)审批的房管部门经办的房产证;任何时候来找我,我立马就会将兵役局整座办公楼交给你!所以然。你们找我协商这起‘遗留案’等于强我所难!我如果象你希望的哪样,签字划押同意将兵役局办公楼抵押给你们,一是超出了我的权限;二是我不想背上出卖‘公有资源’的恶名;三就成了与你们‘同流合污式’的法盲,会给子孙后代留下笑柄。再说了,就是按法律程序,用办公楼抵押还款,也应走评估、拍卖、分割房屋产权证等一系列程序,哪有你们这样‘草率’执行的。” “东西富裕县”兵役局长“窦军潘燕” 对“地级市”中级法院执行庭长“黄花桂枝(女)”如是说!

    “‘窦军潘燕’局长,你说‘判决书’错误,你可到省(区)高级法院去打官司纠正过来。我身为执行庭庭长。不管原来的‘判决书’是对还是错。只知道按‘判决书’执行。原先的局长下台了。你是新局长,我们就得找你!这起案子在我们法院成了一起跨世纪的‘执行难’案例!其实,解决这起‘执行难’,说难也不难!兵役局办公楼办公室本来就多得用不了。‘判决书’中的5套办公室你们常年都是用于出租!这样好不好。我给你们出个两全齐美的方案,就是只给原告办个房产证书,5套办公室仍然由你们管理和收取房屋出租费10年。10年后由下一任兵役局长到时再将原告的5套办公室交给原告!这样,你既偿还了原局长欠下的54万元债务,你任职的10年内又不动整座办公楼的管理形式!你只需将你们的办公楼产权证,拿到房管所办个分割房产证手续,将办公楼一层的5套办公室办个署名原告的‘分户房产证’交给原告就行了。这样,这起‘跨世纪’的遗留案就画了一个圆满的句号。我将来可作为你支持法院解决‘执行难’的政绩向你的‘上司’汇报,为你邀功领赏记上一笔!” “地级市”中级法院执行庭长“黄花桂枝(女)”对“东西富裕县”兵役局长“窦军潘燕”如是说!

    “黄花桂枝(女)庭长。这样不行!办了‘房产分割证’,就等于完成了房产买卖交易成功(完结)!我就成了‘越权越位、擅自作主出卖公有资源的罪人’!政府交给我们的是整座办公楼产权证,是让我们管好、使用好整座办公楼。现在我当兵役局局长,我就要对政府最高统领(县长)负责,对县政府负责。管好兵役局的办公楼,岂能轻意让你们分割公有资源。” “东西富裕县”兵役局长“窦军潘燕” 对“地级市”中级法院执行庭长“黄花桂枝(女)”如是说!

    “‘窦军潘燕’局长,以前我只是听人说南方人刁蛮。今天我总算见识了一个真正的既不讲情,又不讲理,更不讲法的‘南蛮子’。这白纸黑字明明是法院判决生效的决定,你为什么就不能按判决书让我执行?” “地级市”中级法院执行庭长“黄花桂枝(女)”对“东西富裕县”兵役局长“窦军潘燕”如是说!

    “黄花桂枝(女)庭长,是我‘不讲理、不讲情、不讲法’,还是你们‘不讲理、不讲情、不讲法’!处理你们这类‘不讲理、不讲情、不讲法’的遗留问题,本局长一贯坚持‘双方协商’的原则。你们也不想一想,如果你们原来讲理、讲法、讲情,这起案子能遗留到今天吗!我还能认识你们这些连起码的法律常识都不懂的极品‘法盲’吗!” “东西富裕县”兵役局长“窦军潘燕” 对“地级市”中级法院执行庭长“黄花桂枝(女)”如是说!(2014-3-30写作于浙江桐乡市屠甸街道星园小区183号)

    欲知后事如何,请继续阅读vip第十六章第十一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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